山地鄉平地農民,土地皆被沒入原民保留地或林班地而影響生計!

▲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會長吳天祐(右五)邀請台灣扶農協會理事長鍾震璋(左四)、南投縣日月潭無償徵用民地轉型正義學會會長黃進昇(右四)及相關學者、專家共同商議替漢族農民爭取權益。【農民時報記者徐文翔/攝】

【農民時報記者徐正郎/台中採訪報導】

我國原住民族委員會為專責統籌規劃原住民事務而成立,成就了我國民族政策史上新的里程碑,對於原住民政策的釐訂及推展,亦更具一致性與前瞻性,並能發揮整體規劃的功能,帶動原住民族跨越新世紀全方位的發展。這是政府的良善本意,也是社會大眾對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基本認識。

然而,對平權會會長吳天祐來說並不是這一回事。吳天祐表示,原民會立意很好,但不能無限上綱,更不能夠違反憲法第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現在的狀況是,全國30個山地鄉數以萬計漢族平地居民,由於受到兩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原民會及林務局)的刻意壓制,無法經由國家現有之憲法、法律途徑取得合法權利,致其平日賴以維生之土地在戒嚴時期被強制劃入原住民保留地或林班地(皆屬公有荒山、荒地)。而由於法令規定不周且政策變動頻繁,漢族農民無端遭受原民會及林務局以無權佔有和非法侵佔公有山坡地起訴並收回土地。

平權會在吳會長及多位主要幹部的帶領下,從法理上多次向立法院及原民會建請修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份條文」等,並彙編「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向各界遊說,寄望能夠集結數以萬計漢族平地居民,在我國憲法的保障下,同心協力向政府爭取應有的權益。

台灣扶農協會理事長鍾震璋對此也表示,憲法第143條中亦載明「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因此,從農業發展的角度看來,漢民族刻苦耐勞開墾山坡地,農業更成為台灣之光,卻因法令不夠周延及主管機關更选,雖成就了原住民,卻也讓漢民族成為羔羊,實在不應該。

南投縣日月潭無償徵用民地轉型正義學會會長黃進昇進一步表示,雖然對於其自己家族的土地被收回一事一定要極力爭取,但事實是,有更多被扣以「無權佔有和非法侵佔公有山坡地起訴並收回土地」的漢族農民才是更需要我們一起努力為他們爭取應有的權益,也是我們需要更加油的動力,我們不能讓正義被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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